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36 台驊控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4/29 發言時間 16:59:13
發言人 許琳婕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32093
主旨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10/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2,76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業務營運周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驊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2,76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業務營運周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4,65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5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舊筆資金貸與合約期間重疊,造成資金貸與餘額增加幅度較大。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