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702 華園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1/28 發言時間 14:06:13
發言人 涂慶昇 發言人職稱 稽核主管 發言人電話 07-241012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前金區後金段454地號土地變更 都市計劃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1/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公司名稱: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本公司前金區後金段454地號,原機關用地分區使用變更為
第四種商業區。2.本公司依公共設施負擔比率為53.8291%,應繳納代金總
額新台幣212,627,992元,分三期繳納(第一期102年11月繳85,051,197元,
第二期103年11月繳63,788,398元,第三期104年11月繳63,788,397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