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705 六福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8/11 發言時間 18:23:02
發言人 莊豐如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主旨 公告本公司於110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10/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0/08/11
2.變動之性質: 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法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10/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對109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8.43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0.76億元,淨值增加6.15億元。
對109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8.02億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增加0.77億元,淨值增加6.80億元。對109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投資性
不動產損益-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0.64億元、折舊費用減少0.01億元,本期淨利
增加0.65億元,合併綜合損益總額增加0.65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N/A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金管會於
103年修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允許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
得選擇採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本公司為使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
資訊,提高財報透明度,自110年度起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
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六條規定,就本集團上開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結果尚屬
允當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10年0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0年度開始投資性
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按國際會計準則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上述會計政策之變更,主要係影響公司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總額及淨值,對損益表
之影響不大,且此項變更所增淨值在資產未出售及獲利實現前不得用以發放股利。
而且此變更並未使公司資金有任何增加,對於中期營運資金需求,本公司將以抵押
借款來充實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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