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2/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隆(峰),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漳浦閩榮水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2)漳州三豐水產種苗開發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總經理
(3)株洲旗濱集團(股)公司 獨立董事
(4)漳浦台商聯誼會 會長
(5)漳州市台商協會 副會長
(6)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人民法院 調解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福建省漳州市
(2)湖南省株洲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海水養殖業
(2)玻璃及玻璃製品的生產、銷售與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