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722 夏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9 發言時間 16:34:05
發言人 陳重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918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更新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3/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夏都城旅安平館城曜廳(台南市南區新建路47號3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09年度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四)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變更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攤提年限之會計估計變動報告。
 (六)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案。
(七)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
(八)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四)修訂本公司「監察人職權範疇規則」案。
(五)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0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0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提案相關事宜: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2)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3)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300字
   為限,超過300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4)受理期間:110年02月09日至110年02月19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夏都國際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或親自送達)。
(5)受理處所: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70255台南市南區新建路47號4樓)
   電話:06-2918188#6801,受理提案人員:李思慧
(6)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
   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7)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