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0/06 發言時間 17:30:34
發言人 方枝全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有關曾正仁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刑事扣押款發還本公司新臺 幣59,964,610元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10/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3.11中檢秀乙字第025295號及第025297號處分命令
4.事實發生日:105/10/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曾正仁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其贓款應依違約交割款之比例發
還本公司。
6.處理過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本案解繳贓款依受處分人之受損害比例發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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