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4/21 發言時間 18:27:12
發言人 賈德威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遭金管會核處應予糾正。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6/04/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4/21
2.違規情形:針對本行因授信戶違約取得有價證券之電文處理作業及管理規定有欠周延
乙案,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無。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應予糾正,全面檢討國際聯貸案及電文處理之內部規範
及作業程序,並加強國際聯貸案件之人才培訓及教育訓練,於完成改善報請金管會認
可前,不得新承作國際聯貸案件。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之意見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於完成改善報請金管會認可前,不得新承作國際聯貸案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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