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案。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報告案。
(5)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報告案。
(6)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3)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二十四屆董事12席(含獨立董事4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09年4月24日至
. 109年5月4日止,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 本行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提案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 八十七號(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行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09年
. 5月29日起至109年6月27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