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19 發言時間 16:42:56
發言人 林開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2360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9/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八十七號十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案。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報告案。
(5)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報告案。
(6)新總行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派表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一○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3)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二十四屆董事12席(含獨立董事4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訂於109年4月24日至
.  109年5月4日止,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  本行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提案處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  八十七號(董事會辦公室)。
(3)依主管機關規定,本行股東會應提供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故擬訂109年
.  5月29日起至109年6月27日止為股東電子投票期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