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2 台中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6/21 | 發言時間 | 20:54:23 | 發言人 | 林開域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223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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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及相關人員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6/21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前董事長王貴鋒(現任董事)及子公司台中銀保險 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麗姿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6/2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4.事實發生日:113/06/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涉嫌違反銀行法及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違反銀行法、 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進入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業於113年3月18日改選董事長,公司財 務業務均正常運作中,未受影響。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6/21新聞稿所述對本 公司及保經公司所受之損害金額,發生時業已列為本公司及保經公司各該年度(112年 以前)之費用,故對本公司本年(113年)度財務及業務並無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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