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6 旺旺保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5/10 發言時間 18:21:53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民事訴訟函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5/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即原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101年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對
  本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法人主張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新台幣203億餘元,嗣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106年4月6日判決駁回亞太公司對
  於本公司之上述請求。今亞太公司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4億元以及自103年8月3日起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委請專業律師針對此
  案內容予以研議,對本公司之經營、股東權益、消費大眾權益及證券價格應無不
  良影響。本公司亦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
  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解。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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