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16 旺旺保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5/10 | 發言時間 | 18:21:53 | 發言人 | 孔令範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776-5567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民事訴訟函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5/10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即原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101年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對 本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法人主張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新台幣203億餘元,嗣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106年4月6日判決駁回亞太公司對 於本公司之上述請求。今亞太公司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4億元以及自103年8月3日起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委請專業律師針對此 案內容予以研議,對本公司之經營、股東權益、消費大眾權益及證券價格應無不 良影響。本公司亦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 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解。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