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2 台產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5/05/29 | 發言時間 | 10:13:35 | 發言人 | 黃志傑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382166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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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5/29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美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宜保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汪威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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