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2/03/21 發言時間 19:06:57
發言人 許慶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0917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前於101年11月1日與台灣金服公司簽約委託標售八 戶之不良債權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俟金管會正式函覆得續行標 售程序後,始同意委託該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21
2.公司名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11.12金管銀〈三〉字
第09730005560號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3月14日修正「金融機構出
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增訂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條件,因本案
委託契約簽訂日期係在法規修定之前,有關本案得否繼續進行標售,本
行已於102年3月18日函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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