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4/06/26 發言時間 19:32:24
發言人 陳長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972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18 事實發生日 104/06/26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0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案。
票決結果:贊成為 4,499,255,647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2.59%。
反對為697,410權,廢票為359,302,066權。
(二)承認本公司103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票決結果:贊成為 4,515,160,995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2.92%。
反對為705,008權,廢票為343,389,120權。
二、討論事項
(一)為配合103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票決結果:贊成為4,514,290,761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2.90%。反對
為538,390權,廢票為344,425,972權。
(二)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票決結果:贊成為 4,514,048,801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2.90%,反
對為780,268權,廢票為344,426,054權。
三、選舉事項
(一)選舉本公司第14屆董事案。
當選名單及當選權數如下: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  朱潤逢	            9,535,079,200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  林增壽	            5,559,392,532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  林秀燕 	            5,006,140,855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  王文杰 	            4,221,185,599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  游宏生	            2,207,085,888權
董事-臺灣銀行(股)公司代表人:  張鴻基    3,257,326,340權
董事-臺灣銀行(股)公司代表人:  林麗婈    1,668,506,173權
董事-臺灣銀行(股)公司代表人:  林萬福    1,400,823,085權
董事-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代表人: 黃忠銘 1,588,936,451權
董事-愛米斯機械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高中直 6,013,571,921權
董事-愛米斯機械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王哲男 6,008,575,095權
董事-臺灣企銀工會代表人:  黃進丁          4,879,723,557權
獨立董事-成之約	    5,046,842,352權
獨立董事-楊朝成	    5,006,317,921權
獨立董事-黃耀輝	    5,006,304,322權
四、其他(討論)議案
(一)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1.解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榮,自就任日迄今之競業禁止行為。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912,520,417權後,贊成權數
  2,631,259,66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66.67%,反對權數108,620,507權,
  廢票權數1,206,868,146權。
2.解除財政部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116,878,200權後,贊成權數3,426,
  901,877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2.26%,反對權數108,464,773權,廢票權數
  1,207,023,880權。
3.解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912,520,417權後,贊成權數2,598,
  077,43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65.83%,反對權數108,620,421權,廢票權數
  1,240,050,462權。
4.解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128,609,392權後,贊成權數3,415,
  170,685 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2.19%,反對權數108,620,420權,廢票權數
  1,206,868,233權。
5.解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鴻基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912,520,417權後,贊成權數2,630,
  873,446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66.66%,反對權數108,464,773權,廢票權數
  1,207,410,094權。
6.解除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麗婈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912,520,417權後,贊成權數2,631,
  259,661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66.67%,反對權數108,620,506權,廢票權數
  1,206,868,146權。
7.解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忠銘競業禁止。
  票決結果:扣除依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之權數計128,609,392權後,贊成權數2,066,
  718,587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2.22%,反對權數106,886,575權,廢票權數
  1,207,023,880權。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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