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2/05 發言時間 17:19:04
發言人 陳長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97222
主旨 澄清各媒體報導有關千興公司授信案相關內容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2/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2/05
2.公司名稱:臺灣企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新聞媒體
6.報導內容:千興公司授信案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千興公司授信案所述內容與事實未盡相符,且本案已徵提適當
之擔保品,對本行營運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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