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2/29 發言時間 18:54:43
發言人 陳長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972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6/12/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29
2.違規情形:本行參貸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聯貸案,有過度依賴主辦行所提供之資料,
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且未落實貸後管理
3.罰鍰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辦理授信業務,將再強化徵審相關作業,並續落實貸後追蹤管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