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4 臺企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09/18 發言時間 20:04:28
發言人 張志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0-9179
主旨 公告本行遭中央銀行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8/09/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9/18
2.違規情形:本行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違反「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
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第3點第1款規定,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之購置高價住宅
貸款,不得有寬限期。
3.罰鍰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辦理授信業務,將再強化授信審查作業,並佐以系統管控。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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