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6 高雄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17 發言時間 17:30:37
發言人 徐翠梅 發言人職稱 顧問兼董事會主任秘書 發言人電話 (07)559-056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三民區九如ㄧ路797號(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演講廳)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1)報告104年度營業概況。
                (2)10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4)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宣導報告。
  (三)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事項二:(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擬解除李董事長瑞倉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5年4月16日起
至105年4月2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
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68號六樓)電話:(07)559-2564。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
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
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
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
之情形,已明定於銀行法第25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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