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36 高雄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2/20 發言時間 11:20:06
發言人 徐翠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7-0536
主旨 本行說明金管會裁罰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1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20
2.公司名稱: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金管會開罰高雄銀400萬元
7.發生緣由:本行行員偽冒開戶、偽冒貸款及超收費用案,經金管會發布裁罰案,
 核有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之缺失,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
 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該
 行員職務。
8.因應措施:本行已解除該行員職務,懲處內部相關人員且已採取改善內控措施並
 加強落實,另亦採取法律保全及追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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