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聯邦銀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1年
年度 
101/01/01~
101/12/31 
  102/06/14  8,042,951  2,613,580,691  2,039,303,633  16,975  0.0  0.0  0.0  0.91700000  0.0  0.0  183,952,055 
(一)本銀行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經董事會提請普通股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之股息。如年度決算無盈餘或可分派之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甲種特別股股息,累積於以後年度優先補足。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訂為年率六%,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決算表冊及決議分配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上年度應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之特別股股息按甲種特別股當年度實際流通在外日數計算。增資基準日訂為甲種特別股發行日。
(三)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二款規定受領定率之特別股股息外,另得以一股甲種特別股折算為相當一股普通股之比例,再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之分派;但不得參加資本公積為撥充資本之分派。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特別股

特別股代
號/名稱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放
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2838A
聯邦銀甲特 
股東會確認後適用  101年
年度 
101/01/01~
101/12/31 
  102/06/14  8,042,951  2,613,580,691  2,039,303,633  16,975  0.60000000  0.0  0.0  181,041,571  0.91700000  0.0  0.0  1,872,453 
(一)本銀行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經董事會提請普通股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之股息。如年度決算無盈餘或可分派之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甲種特別股股息,累積於以後年度優先補足。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訂為年率六%,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決算表冊及決議分配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上年度應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之特別股股息按甲種特別股當年度實際流通在外日數計算。增資基準日訂為甲種特別股發行日。
(三)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二款規定受領定率之特別股股息外,另得以一股甲種特別股折算為相當一股普通股之比例,再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之分派;但不得參加資本公積為撥充資本之分派。
新台幣10.0000元
2838A
聯邦銀甲特 
董事會決議(擬議)者適用  101年
年度 
101/01/01~
101/12/31 
102/03/20  102/06/14  8,042,951  2,613,580,691  2,039,303,633  16,975  0.60000000  0.0  0.0  181,041,571  0.91700000  0.0  0.0  1,872,453 
(一)本銀行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經董事會提請普通股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之股息。如年度決算無盈餘或可分派之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甲種特別股股息,累積於以後年度優先補足。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訂為年率六%,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決算表冊及決議分配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上年度應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之特別股股息按甲種特別股當年度實際流通在外日數計算。增資基準日訂為甲種特別股發行日。
(三)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二款規定受領定率之特別股股息外,另得以一股甲種特別股折算為相當一股普通股之比例,再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之分派;但不得參加資本公積為撥充資本之分派。
新台幣10.0000元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