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45 遠東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2/02/01 發言時間 00:36:18
發言人 周添財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8-68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海外無擔保可轉換金融債券完成訂價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1/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31
2.公司名稱: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無擔保可轉換金融債券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面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15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或其整倍數
     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民國102年2月7日
 二、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除已贖回、轉換、或買回註銷者,本債券將由發行公司於到期日
     以面額之101.89%贖回。
 (二)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條款:
     (1)發行公司於本金融債發行滿30個月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連續30個
     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
     元,達提前贖回價格(定義於後)乘以當時轉換價格(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
     率換算為美元)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發行公司得依提前
     贖回價格提前將本金融債全部或一部份買回。
     (2)若超過90%之本債券已贖回、轉換、買回或註銷,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
     回價格提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買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發行公司必需支付額外之金額時,發行公
     司得依提前贖回價格提前依受託契約規定將本債券全部贖回。
     提前贖回價格=每一債券按債券面額加計收益率計算之價格。收益率等於債
     券投資人自買受債券之日起至提前贖回日止按年利率0.375%以半年複利方式
     計算之比率。
 (三)到期日:民國107年2月7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本債券持有
     人得於發行後第41日起至本債券到期日前10日止,隨時依有關法令及受託
     契約之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份。除受託契約另
     有規定外,前述轉換權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
     (1)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
     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或辦理減資之減資基
     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不得轉換之期間
     (三)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24元(固定匯率為美元兌新台幣1:29.569)。
     (四)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於請求轉換時,應備妥轉換通知書,檢同本債券
     及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文件或證明,經由境外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轉
     換申請。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者,發行公司將於轉換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新股。如請求轉換之本債券持
     有人為華僑或外國人,且其尚未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相關核准函及開立集保
     帳戶者,本公司將俟持有人完成相關開戶手續後,再以帳簿劃撥方式
     交付新股。
     (五)轉換價格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若發行公司有股權稀釋或其他受託契約
     規定之情形時,轉換價格應依據市場反稀釋慣例調整之。相關價格調整應按
     本債券受託契約之規定及公式定之。
     (六)轉換年度有關股利之歸屬:本金融債持有人在轉換前不得享有股利或股
     息;轉換後持有發行公司普通股依法享有分派股利或股息之權利,與發行公
     司其他普通股股東相同。
     (七)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1)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或行使轉換權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
     滿30個月時,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價格,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分
     贖回。
     (2)若發行公司股份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買賣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
     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價格,將本債券全部或部份贖回。
     (3)若有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
     依提前贖回價格,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
    特定人認購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 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各項外幣放款所需;擴大外幣放款業務,增加利息收入;
    提高資本適足率,強化風險承受能力。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募集發行所得之資金,將可節省利息支出及挹注未來營運成長之所需,
    長期而言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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