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45 遠東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5/12/27 | 發言時間 | 21:55:57 | 發言人 | 林建忠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7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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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遠東商銀公告受金管會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 ||||
| 符合條款 | 第 | 3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12/27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12/27 2.違規情形: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核有相關缺失及 投資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之標的。 3.罰鍰金額: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分別依銀行法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1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已研擬相關有效改善措施。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 限制本行新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 應轉券客戶之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