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45 遠東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2/27 發言時間 21:55:57
發言人 林建忠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8-6868
主旨 遠東商銀公告受金管會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5/12/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27
2.違規情形: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核有相關缺失及
投資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之標的。
3.罰鍰金額: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分別依銀行法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1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已研擬相關有效改善措施。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
限制本行新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
應轉券客戶之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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