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45 遠東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3/21 發言時間 18:20:02
發言人 林建忠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8-68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案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國軍英雄館(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五年度財務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4)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5)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宣導報告
 (6)一○五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7)本行與遠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案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決算表冊
 (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案
 (3)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第9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
    提名,期間為106年4月11日起至106年4月20日止,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
    逾期恕不受理。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
    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
    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
 (3)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6日起至106年6月12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
    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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