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45 遠東銀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02 | 發言時間 | 18:53:18 | 發言人 | 林建忠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7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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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遠東商銀公告協理林○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02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遠東商銀協理林○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北地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07/02/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樂陞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業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認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未遂情事,起訴協理林○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 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委請外部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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