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51 中再保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6/05/31 發言時間 18:41:50
發言人 莊忠蒼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1515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所代表 法人之競業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國政
董事: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錦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06/05/31-109/05/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465,322,960權(98.28%)、
反對權數194,935權(0.04%)、無效權數0權(0%)、
棄權/未投票權數7,939,723權(1.67%),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