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55 統一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1/02 發言時間 16:57:39
發言人 李敏綺 發言人職稱 公共事務處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46-385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2年12月30日受主管機關「糾正」處分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3/0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1/02
2.違規情形:
1.辦理黑松股份有限公司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
計有股東10人未依股東最新異動之地址寄發開會通知書。
2.未依本公司股務作業內部控制制度補發黑松股份有限公司102年6月25
日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糾正
4.預計改善措施:
1.要求原股務機構提供包含變更通訊地址日期之電腦格式檔
案,原股務機構未能提供通訊地址日期時,本公司股務代
理部應自行以人工作業維護日期。
2.有關通知書補發作業,確實應依本公司股務作業內部控制
之規定作業辦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