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富邦金 公司提供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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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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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擬議 | 114年 年度 |
114/01/01~ 114/12/31 |
1 | 115/04/30 | 115/06/12 | 340,156,870,851 | 120,943,979,387 | 432,690,713,848 | 369,195,281,841 | 4.25000000 | 0.0 | 0.0 | 59,531,301,046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 款合計數,由公司轉列其他收入。嗣後普通股如因買回股份或 股份轉讓、轉換、註銷、增資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增減,將依股東會決議擬分配股利總額,按分派基準日實際 流通在外股數調整配息率。 |
新台幣10.0000元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 特別股代 號/名稱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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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放 之現金(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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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1A 富邦特 |
董事會擬議 | 114年 年度 |
114/01/01~ 114/12/31 |
1 | 115/04/30 | 115/06/12 | 340,156,870,851 | 120,943,979,387 | 432,690,713,848 | 369,195,281,841 | 2.74875000 | 0.0 | 0.0 | 1,649,250,00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600,00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4.58125%計算。 |
新台幣10.0000元 |
| 2881B 富邦金乙特 |
董事會擬議 | 114年 年度 |
114/01/01~ 114/12/31 |
1 | 115/04/30 | 115/06/12 | 340,156,870,851 | 120,943,979,387 | 432,690,713,848 | 369,195,281,841 | 2.57235617 | 0.0 | 0.0 | 1,714,886,961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持有期間114.1.1~114.3.16共75天以特別股股息年率為3.6% 計算,持有期間114.3.17~114.12.31共290天以重設股息年率 4.465%計算。 |
新台幣10.0000元 |
| 2881C 富邦金丙特 |
董事會擬議 | 114年 年度 |
114/01/01~ 114/12/31 |
1 | 115/04/30 | 115/06/12 | 340,156,870,851 | 120,943,979,387 | 432,690,713,848 | 369,195,281,841 | 1.80000000 | 0.0 | 0.0 | 599,994,00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本公司發行丙種特別股333,33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3.0%計算。 |
新台幣10.0000元 |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