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富邦金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董事會擬議  114年
年度 
114/01/01~
114/12/31 
115/04/30  115/06/12  340,156,870,851  120,943,979,387  432,690,713,848  369,195,281,841  4.25000000  0.0  0.0  59,531,301,046  0.0  0.0  0.0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
款合計數,由公司轉列其他收入。嗣後普通股如因買回股份或
股份轉讓、轉換、註銷、增資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增減,將依股東會決議擬分配股利總額,按分派基準日實際
流通在外股數調整配息率。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特別股

特別股代
號/名稱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放
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2881A
富邦特 
董事會擬議  114年
年度 
114/01/01~
114/12/31 
115/04/30  115/06/12  340,156,870,851  120,943,979,387  432,690,713,848  369,195,281,841  2.74875000  0.0  0.0  1,649,250,000  0.0  0.0  0.0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600,00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4.58125%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1B
富邦金乙特 
董事會擬議  114年
年度 
114/01/01~
114/12/31 
115/04/30  115/06/12  340,156,870,851  120,943,979,387  432,690,713,848  369,195,281,841  2.57235617  0.0  0.0  1,714,886,961  0.0  0.0  0.0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持有期間114.1.1~114.3.16共75天以特別股股息年率為3.6%
計算,持有期間114.3.17~114.12.31共290天以重設股息年率
4.465%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1C
富邦金丙特 
董事會擬議  114年
年度 
114/01/01~
114/12/31 
115/04/30  115/06/12  340,156,870,851  120,943,979,387  432,690,713,848  369,195,281,841  1.80000000  0.0  0.0  599,994,000  0.0  0.0  0.0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就其餘額(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
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如尚有盈餘時,由
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股利或保留
之。
未來公司股利政策依穩定、平衡之原則分派,除考量股東之獲利
外,並應兼顧公司資本之累積及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普通股股利之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提列、特別股股息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
積依法令規定迴轉數),並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分派股票股利以保
留所需資金,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但現金股利不得少
於全部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發行丙種特別股333,33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3.0%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