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5 元大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1/19 | 發言時間 | 11:01:02 | 發言人 | 翁健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811999 |
|---|---|---|---|---|---|
| 主旨 |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民事一審判決結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1/19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Won-IL Seo等人(即集體訴訟之選定當事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4Gahap31627 4.事實發生日:112/01/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1246人以元大證券(韓國)前身東洋證券為被告,主張 渠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102年9月30日向法院聲請接管, 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約4,925億韓圜。本案由首爾中央地方 法院於109年2月21日起進行實質審理,嗣原告將請求金額縮減至約1,135.16億韓圜。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今日獲悉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 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原告得依法提起上訴。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