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2/12 發言時間 18:52:56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創投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辦理減資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2/12/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2
2.減資基準日:NA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財務規劃,辦理現金減資,本次減資案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始生效。
減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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