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3/06 發言時間 11:18:46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3/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06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新新併 股利有能力配1元
7.發生緣由:114/03/06 工商時報新聞
8.因應措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本公司股利分派相關訊息,應依董事會決議
後公告,有關報導訊息,本公司不予評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