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19 發言時間 18:30:07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捐贈財團法人台新銀行 文化藝術基金會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14/06/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6/19
2.捐贈原由:為推廣台灣在地藝術,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3.捐贈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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