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0.90000000  0.0  0.0  22,379,759,306  0.0  0.0  0.0 
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後,優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再有剩餘數,併同得用於分派股利之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及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得以分派普通股及各種特別股股東股利之可分派數,其中現金股利不得少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百分之十,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議案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特別股

特別股代
號/名稱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放
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2887E
台新新光戊特一 
股東會確認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2.43625000  0.0  0.0  1,216,176,000  0.0  0.0  0.0 
戊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戊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7F
台新新光戊特二 
股東會確認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1.90000000  0.0  0.0  568,090,500  0.0  0.0  0.0 
戊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戊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7Z1
台新新光己特 
股東會確認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0.65305000  0.0  0.0  195,915,000  0.0  0.0  0.0 
己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7E
台新新光戊特一 
董事會擬議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2.43625000  0.0  0.0  1,216,176,000  0.0  0.0  0.0 
戊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戊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105年發行之戊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為4.8725%,
按發行價格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7F
台新新光戊特二 
董事會擬議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1.90000000  0.0  0.0  568,090,500  0.0  0.0  0.0 
戊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戊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107年發行之戊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為3.8%,
按發行價格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87Z1
台新新光己特 
董事會擬議  113年
年度 
113/01/01~
113/12/31 
114/04/07  114/06/23  9,345,245,306  20,064,395,523  29,079,643,604  4,719,702,798  0.65305000  0.0  0.0  195,915,000  0.0  0.0  0.0 
己種特別股之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111年發行之己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為3.7%,
按發行價格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