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10/22 | 發言時間 | 19:09:41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
|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10/2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回應臺北市政府民國114年10月13號府授地發字第1140148489號函。 6.因應措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就本公司 臺北市北投區軟橋段88地號(T17街廓)與93號地號(T18街廓)地上權案在 一定條件下與臺北市政府協商地上權契約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