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10/22 發言時間 19:09:41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10/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回應臺北市政府民國114年10月13號府授地發字第1140148489號函。
6.因應措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就本公司
臺北市北投區軟橋段88地號(T17街廓)與93號地號(T18街廓)地上權案在
一定條件下與臺北市政府協商地上權契約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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