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11/25 發言時間 19:17:09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人壽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台新 人壽與新光人壽合併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1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25
2.公司名稱: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114/7/25台新人壽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之規定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與新光人壽合併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台新人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合併
新光人壽案獲核准,依金管會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官方網站發布之新聞稿,金管會於
本日核准此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擬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共同議訂並對外公告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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