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4/11/27 發言時間 19:57:54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與台新人壽合併基準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11/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27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114/7/25新光人壽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之規定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與台新人壽合併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本合併案擬以新光人壽每1股普通股換發台新人壽0.9349股
普通股作為合併對價。雙方業已於114年7月25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決議通過合併案與合併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11月25日金管保壽字第1140494682號函核准在案。
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15年1月1日。如後續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
雙方董事會業已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協調變更之,並辦理後續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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