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5/01/22 | 發言時間 | 20:44:21 | 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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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1/2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金管會對新光人壽違反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2項、第48條第2項懲處 4.處理過程:金管會對新光人壽辦理112年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2I040) 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5.處分情形:罰鍰395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95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金管會之意見改善完畢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