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新光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6/04 發言時間 17:15:11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18 事實發生日 115/06/04
說明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5/06/04
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與台新銀行合併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行使股東臨時會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