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9 國票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28 發言時間 19:07:39
發言人 邱銘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4567
主旨 代子公司國際票券公告,擬向國票金控賣出其所持有之 國票證券普通股股份208,854,353股。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3/05/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國票證券普通股股份
2.事實發生日:103/5/28~103/5/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208,854,353股。
(2)每單位價格:以本(103)年3月底國際票券對國票證券
持股比率計算其股權淨值約新台幣2,359,688,552元加計
本年3月底至交易日前一個月底之股權淨值變動數
作為交易價格,以國票證券本年3月底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務報表淨值作為交易價格計算,平均每股交易價格約11.3元。
(3)交易總金額:以本(103)年3月底國際票券對國票證券持股比率
計算其股權淨值約新台幣2,359,688,552元加計本年3月底至交易日
前一個月底之股權淨值變動數作為交易價格。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票金控。
(2)與公司之關係:國際票券為國票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提升國際票券業務操作空間、
增加獲利,並使國票金控轉投資事業股權集中管理。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國際票券於民國89年
參與國票證券現金增資,取得1.65億股,取得成本16.53億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國際票券所持有之國票證券股份,最近五年內無交易事項。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價款於交易日以現金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本(103)年3月底國際票券對國票證券
持股比率計算其股權淨值加計本年3月底至交易日前一個月底
之股權淨值變動數作為交易價格。
(2)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交易後國際票券持有國票證券普通股股份數量為0股,
金額為0仟元。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97.71%。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
697.2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資金來源:不適用。
資金不足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原因: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提升國際票券業務操作空間、增加獲利,並使國票金控
轉投資事業股權集中管理。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年5月28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3年5月28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尚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