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9 國票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9/07 發言時間 17:36:51
發言人 邱銘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4567
主旨 代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受證期局警告處分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4/09/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9/07
2.違規情形: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分公司經理人有未詳實辦理客戶
徵信及授信作業、未落實執行高風險股票控管機制,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警告之處分。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停止
業務人員林○○及蘇○○3個月業務之執行、分別停止分公司經理人張○○及程○○1
個月業務之執行。
4.預計改善措施:配合主管機關停止上述人員1個月或3個月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
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個月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
設置分支機構及增加業務種類。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