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9 國票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1/22 發言時間 17:53:18
發言人 邱銘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4567
主旨 代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受金管會糾正處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5/01/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1/22
2.違規情形: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景新分公司業務人員有與客戶有借貸款項、代
理他人於他家證券商買賣有價證券及未於營業櫃檯內接單等情事,顯示未落實執行內
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糾正。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
人員李○○1年業務之執行。
4.預計改善措施:配合主管機關停止業務人員李○○1年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制
制度及法令遵循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