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9 國票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11/29 | 發言時間 | 17:34:49 | 發言人 | 邱銘恩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專門委員 | 發言人電話 | 02-775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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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1/2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11/29 2.公司名稱: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11月29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民國111年11月30日至 111年12月29日下午3時30分。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 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電話:02-2528-898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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