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0 永豐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8 發言時間 20:51:24
發言人 許如玫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161-8935
主旨 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銀行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 新臺幣400萬元罰鍰乙案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10/12/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違規情形:永豐銀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所涉缺失
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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