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15 | 發言時間 | 20:11:33 | 發言人 | 高麗雪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332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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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補充媒體報導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1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4年5月13日對於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相關人員處理澄清湖大樓及不良債權案之第一審判決 。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並未因上述案件而受有損害,對於本公司 及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財務與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