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2 第一金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0 | 發言日期 | 103/02/20 | 發言時間 | 18:24:38 | 發言人 | 葉仲惠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3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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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代子公司第一金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2/20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3/02/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劉德勳/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長、第一金證券亞洲公司董事 陳萬金/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第一金證券亞洲公司董事、第一金和昇證券董事 陳添池/第一金證券公司董事、第一銀行營運業務處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解除第一金證券董事劉德勳、陳萬金、陳添池競業禁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2/20-106/02/1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對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迴避, 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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