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2 第一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10/20 發言時間 17:56:19
發言人 林漢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111111
主旨 代子公司第一金人壽公告遭金管會裁罰案
符合條款 39 事實發生日 103/10/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0/20
2.違規情形:金管會公告針對第一金人壽未依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各
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下稱「準備金辦法」)規定計提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特別準備金,
而致102年底該等準備金有提存不足情形,與「準備金辦法」第15條規定最低未滿期保
費準備金及第18條特別準備金未符,雖已於103年1月修正準備金提存作業,惟102年底
實際提存金額確實有短少之現象,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4.預計改善措施:第一金人壽已就相關改善計畫落實執行中。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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