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2 第一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9/08 發言時間 17:17:45
發言人 李淑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111111
主旨 代子公司第一銀行公告分行經理 遭臺灣高雄地檢署起訴乙案提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2/09/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第一銀行十全分行經理,葉美利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偵字第25193、3298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第一銀行分行經理涉嫌違反刑法非公務員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遭臺灣高雄地檢署起訴
6.處理過程:本訴訟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待法院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第一銀行營運一切正常,本訴訟案目前對於
第一銀行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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