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王道銀行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12年
年度 
112/01/01~
112/12/31 
113/04/09  113/06/14  294,612,153  2,492,419,916  3,244,383,415  1,890,453,479  0.45000000  0.0  0.0  1,228,973,986  0.0  0.0  0.0 
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銀行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提列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如尚有盈餘即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就其餘
額併同累計未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
利。普通股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前述所指當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可分派但尚未分派予特別
股股息及依法令規定當年度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
於當年度普通股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另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最
高現金股利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前項普通股股利之分派,係依據
本銀行未來資本預算之規劃、各項業務之資金需求及財務結構之穩健考量,採穩定
平衡之股利政策,為原則性規範,本銀行得視實際需要,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特別股

特別股代
號/名稱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放
之現金(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2897A
王道銀甲特 
股東會確認  112年
年度 
112/01/01~
112/12/31 
113/04/09  113/06/14  294,612,153  2,492,419,916  3,244,383,415  1,890,453,479  0.42500000  0.0  0.0  124,955,950  0.0  0.0  0.0 
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章程規定,先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
派之股息。
特別股股息,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
承認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
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新台幣10.0000元
2897A
王道銀甲特 
董事會擬議  112年
年度 
112/01/01~
112/12/31 
113/04/09  113/06/14  294,612,153  2,492,419,916  3,244,383,415  1,890,453,479  0.42500000  0.0  0.0  124,955,950  0.0  0.0  0.0 
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章程規定,先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
派之股息。
特別股股息,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
承認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
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嗣後若因其他原因致配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
或金額變動,普通股實際配息率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調整。特別股及普通股股利分派予
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
畸零股計入其他收入。
新台幣10.0000元

註:「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