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2/05/10 發言時間 16:10:55
發言人 倪候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6155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31 事實發生日 102/05/10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4版
2.報導日期:102/05/10
3.報導內容:搶SOGO經營權 遠東贏了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最高行政法院公布最終判決主文(102年判字第270號),就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增資太
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流公司)40億登記之案件,駁回經濟部、章民強及
李恆隆等人之上訴確定。本公司及遠東集團其餘14家公司,對太流公司之40億元增資登
記及相關後續登記,依法應予回復。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違法之行政處分,保障廣大投資人之合法權益,本公司深
感欣慰。以往因經濟部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所產生的眾多社會紛擾,應就此平息。
值此全民拚經濟的重要時刻,謹籲請各相關行政機關,應儘速依本件最高行政法院之終
局確定判決,辦理各項登記相關事宜,回復各相關公司之合法登記狀況,以恢復市場穩
定秩序,重建社會投資信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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