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2/05/10 | 發言時間 | 17:45:11 | 發言人 | 倪候昆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381-6155 |
|---|---|---|---|---|---|
|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聞稿及 有關事項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5/1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5/10 2.公司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下午(9)日公布不得上訴之最終判決:駁回經濟部、章民強、李恆隆 等人之上訴,判決確認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對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母公司)之40億元增資登記違法不當,應予回復。本公司發表聲明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撤銷經濟部違法行政處分,以保障廣大投資人之合法權益。正義 終得伸張。 二、於本案爭議期間,產生的社會成本難以估計,於案件判決確定後,相關爭議可以休 矣。 三、百貨零售業為創造內需與就業的主要支柱,本公司董事會暨全體工作同仁,仍將一 本初衷,堅守崗位,繼續為台灣的經濟打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