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2/05/10 發言時間 17:45:11
發言人 倪候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6155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聞稿及 有關事項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10
2.公司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下午(9)日公布不得上訴之最終判決:駁回經濟部、章民強、李恆隆
等人之上訴,判決確認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對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母公司)之40億元增資登記違法不當,應予回復。本公司發表聲明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撤銷經濟部違法行政處分,以保障廣大投資人之合法權益。正義
終得伸張。
二、於本案爭議期間,產生的社會成本難以估計,於案件判決確定後,相關爭議可以休
矣。
三、百貨零售業為創造內需與就業的主要支柱,本公司董事會暨全體工作同仁,仍將一
本初衷,堅守崗位,繼續為台灣的經濟打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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