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8/1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由英屬維京群島遠東百貨公司轉投資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億5,0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新創事業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2億5,0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機械設備及潤滑油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進出口並提供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额、許可證或國家專項規定管理規定的,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並憑證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諮詢;精密機械設備的維修;計算機軟件及網絡技術
的設計、開發,轉讓自研成果,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化工技術的研究開
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新創事業)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新創事業)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新創事業)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元整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企業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原因:由英屬維京群島遠東百貨公司轉投資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以現金(電匯)支付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08月13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08月13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38,703,719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4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0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1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4,012,473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88%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0.11%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4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9年:新台幣 182,505仟元
100年:新台幣 231,573仟元
101年: 新台幣 140,996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99年: 新台幣0元
100年:新台幣0元
101年:新台幣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待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興建企業辦公大樓開發建設達25%後,
英屬維京群島遠東百貨公司再行增資遠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