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4
2.變動之性質:改變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之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3/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02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增加1,027,413仟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18,133仟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33,999仟元;保留盈餘增加529,883仟元;
非控制權益增加381,664仟元。
10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減少46,335仟元;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增加26,681仟元;
所得稅費用增加35,225仟元;本期淨利增加37,791仟元;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增加20,275仟元;本期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增加17,516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509,608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合理
反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暨配合新修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規定,就本公司上開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結果尚屬允當
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3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開始投資性
不動產之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相關財務報表影響數並於103年5月14日
董事會報告,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